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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用别名存款忘密码挂失遭拒状告银行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1月17日08:20  南方日报

  南方日报讯 (记者/马喜生 通讯员/黄彩华)73岁的王老太没想到,16年前自己用别名在银行存款,去年到银行取钱时因忘记密码被银行拒绝,挂失亦被拒。无奈之下,王老太将银行告上了法庭。

  近日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调查,确认存款人与持有存折的王老太为同一人,王老太有权向银行支取该存款。

  王老太说,1995年10月15日,她在东莞某银行开户存款5.5万元,存折户用了别名“王顺红”(和她身份证名字粤语同音),凭密码支取。之后,王老太共发生了三笔存取款业务,最后一次取款、存款时间分别为1998年5月和6月。

  为证明存折记载的“王顺红”即其本人,王老太提供了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,证明她有用过“王顺红”这个名字。还提供了其缴交电信费用的发票,缴款人也为“王顺红”。此外,在银行提供留存的“王顺红”账户原始开户及发生取款、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,上面的户名皆为“王顺红”。

  被告席上的银行有些委屈。银行代表称,在2000年存款实名制实施之前,开立账户仅需填写存款凭条,无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核实开户人的身份信息。故1995年涉案业务开户时,银行还没有实施实名制,银行没有记录王老太的身份证信息,她提供的身份证不能作为认定账户所有权的凭据。

  法官认为,个人账户实名制实施前,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规程而言,皆允许个人以别名开户,账户户名与储户真实姓名不符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。而涉案账户开立及存取款业务的时间均在存款实名制出台之前。从王老太提供的证据可见,她确有使用“王顺红”这名字的情况,开户资料留存的地址“某巷某号”也与她的身份证地址相符,加上王老太持有相应的存折原件,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链,足以认定该存折账户实际为王老太所开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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